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985878/202012-0009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
| 关键词: | 文 号: | 皖环函〔2019〕886号 | |
| 信息来源: | 大气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18:44:01 |
| 发文日期: | 2020-12-25 18:44:01 | 生效日期: | 有效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索引号: | 002985878/202012-0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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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18:44:01 |
| 关键词: | |
| 信息来源: | 大气环境处 |
| 文 号: | 皖环函〔2019〕886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25 18:44:01 |
| 生效日期: | 有效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 国家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 〕 56 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转发给你们。为推进重点区域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减排,促进二氧化碳减排,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全面梳理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各地于 9 月30日前,根据《方案》要求,结合 2019— 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 工业炉窑,系统梳理分布状况 、炉窑类型 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 的 管理 台账,实现监管全覆盖。
二、加大力度淘汰不达标炉窑
新建涉工业炉窑的项目 应 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 、 平板玻璃等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三、加快燃料清洁化替代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 和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铸造 、岩棉 等行业冲天炉 具备条件的 改为电炉 ; 2020 年 3月底 前,基本 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 (含3米) 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四、开展集群整治
加强涉工业炉窑企业运输结构调整,年货运量 150 万吨及以上的 鼓励 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 80 % 以上。长江、淮河沿岸各地应提升 大宗货物 水路运输能力。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 整治 要求。积极推广集中供 气 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 ; 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五、实施深度治理
一是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 ( 见 《方案》 附件 3 ),严格执行行业规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暂未制 定 行业排放标准的,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 见 《方案》 附件 4 ),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 、 200 、 300 毫克/ 立方米实施改造,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 400 毫克/ 立方米 ; 二是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 全流程 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 ( 见 《方案》 附件 5 ),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 三是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改造。钢铁行业要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水泥行业要尽快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 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 要 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 ; 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六、建立健全体系
各地在 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 建设和 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 情况,综合 评判企业 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 、 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对 无 治污设施 或治污设施 简易 效果差 、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要 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提出 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 具体生产线 及生产 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 或完善 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推进 大宗货物运输企业 设立货车门禁系统,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外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
各地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把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要求,细化任务分工,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 ( 示例见 《方案》 附件 6 ),请于 2019 年 10 月 1 0日 前报送 省 生态环境 厅 、 省 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等部门。
附件: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pdf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 9 月 20 日